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發布時間:2024-12-14
新華社北京12月13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決定對21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4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5部行政法規,調整了已不使用的機構名稱、已變更的機構名稱和職責劃轉涉及的機構名稱,切實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更好地適應當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實踐。
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等6部行政法規,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國發[2023]20號),相應修改了有關處罰的種類、幅度,調整了有關罰款數額和計算方式,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修改《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7部行政法規,在全國范圍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行政法規規定試點的成功經驗,取消了部分審批事項、將部分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進一步激發經營主體發展活力。
此外,還修改3部行政法規,簡化了有關公文書的認證,推進涉外文書流轉領域制度型開放。
同時,廢止《關于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4部行政法規,更好地適應當前經濟體制變化、改革發展實踐需要以及有關領域工作實際,進一步保障行政法規體系的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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